根据《天津师范大学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学院对照22个“小金库”表现形式及治理重点(见附件)逐项开展自查,经自查自纠,不存在“小金库”问题。
现按照学校要求,对上述结果向全院教职工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反映情况,电话:23766058
管理学院
2021年4月5日
附件:
“小金库”表现形式及治理重点主要包括:
(一)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二)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三)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四)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
(五)违规将单位收入或资金转入工会、社会团体设立“小金库”;
(六)收取回扣、佣金设立“小金库”;
(七)编造虚假项目套取财政资金设立“小金库”;
(八)公款私存设立“小金库”;
(九)利用假发票等非法票据、假合同或“阴阳合同”设立“小金库”;
(十)利用营业外收入设立“小金库”;
(十一)截留行政事业性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停征后未上缴的收入设立“小金库”;
(十二)体育场馆及设施有偿使用收入私存设立“小金库”;
(十三)学校违规收入无法入账形成的账外资金设立“小金库”;
(十四)科研、课题经费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
(十五)截留捐赠收入设立“小金库”;
(十六)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十七)以虚假会计核算方式、虚假股权投资、虚假应收款项坏账核销、虚假资产盘亏、毁损、报废等方式转移资产设立“小金库”;
(十八)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十九)未经审批的银行账户设立“小金库”;
(二十)收取复印费、学生押金、存车费、废品变卖收入等形成的“小金库”;
(二十一)医疗卫生单位化验、换药、资料档案复印等费用私存,已停征的收费项目形成的收入未全额上缴等设立“小金库”;
(二十二)其他形式设立“小金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