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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学院推荐2027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2026-09-02  


管理学院推荐2027年优秀应届

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是研究生多元招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和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的有效机制。根据《天津师范大学202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二、学院对学生申请推免基本条件的要求

(一)基本申请条件

申请者须同时满足以下第1至第7项要求。

1.申请者为本院国家计划内招收的202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物流联合培养学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符合按期毕业条件,并自愿向学院提出书面报名申请。被定向培养的本科学生必须取得协议地区(单位)出具的同意攻读研究生的正式函件。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诚实守信,无任何考场违纪、考试作弊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3.综合测评良好,在校期间体育课程成绩合格,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测试达标。

4.成绩优秀,系统掌握本学科专业领域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专业实践的能力和基础,以及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潜质。

5.在学期间第一至第六学期主修课程加权平均成绩(以原始成绩计算)为专业年级前35%。

6.在学期间(本科入学至2026年9月1日)获得过以下奖励中的一项以上(含一项):

①校二等以上(含二等)奖学金或校专业奖学金;

②校级以上(含校级)三好学生;

③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学生干部;

④获得过科研奖励或发表过科研论文;

⑤获得教育部、教指委、市教委、共青团中央、团市委等组织或署名的竞赛市级最高奖或国家级次高奖(含)以上奖项的参赛成员,以及国家级或国际重大赛事获奖成员。

7.外语水平要求:

①大学英语CET-4成绩达到420分及以上水平;

②其他学习非英语语种的学生,要求达到全国大学相应语种四级及其以上水平。

(二)研究生支教团具体推荐条件及办法见《关于招募选拔我校第29届研究生支教团成员的通知》。

三、推免工作的遴选办法

(一)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首要依据。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二)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将在学期间第一至第六学期主修课程加权平均成绩(以原始成绩计算)排名作为推荐依据。

四、学院推免工作的具体程序

(一)申请推免的学生,请于9月3日(周四)上午9:00—12:00,到学院教学办公室(兴文楼A214)孙老师处登记,咨询电话:022-23766055,并提供大学英语四、六级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相关证书或佐证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表》一式两份(见附件1)。

(二)9月4日,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召开推荐评审会。

(三)评审会后,面向全院公示拟推荐名单。公示期3天,公示无异议,学院将初选推荐材料报送教务处。

(四)9月7日至9日,教务处审核推荐人选材料,将推免生资格名单提交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五)9月11日前,在学校主页公示全校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名单(含研究生支教团成员名单),公示期7天。

(六)学生如对学院公示的拟推荐名单、成绩排名、有关认定结果等有异议,应在学院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形式向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并提交相关事实依据。申诉电话:022-23766058。

五、学院推免工作的管理规范

(一)学院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学院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庆红、刘冰;副组长:王晔、杨静、刘畅;成员:蒋冠、任枫、薛木森、贾东琴、史云鹏、曹花蕊、霍亮、刘鹏、庞琳、孙坤山。学院的推荐办法、拟推免名单等重要事项须由推免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定,切实做好推免信息公开工作,保证公开、透明。同时负责处理推荐过程中申请者提出的质疑和申诉。切实发挥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作用,严慎细实做好推免各方面工作。实行纪检监察全程监督。

(二)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成员为刘冰、王晔、刘萍、蒋冠、薛木森,审核小组负责对学生提交的高水平科研创新成果、竞赛奖项等的真实性、原创性进行审核鉴定。

(三)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院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取消其推免资格。

六、其他

(一)推免生资格名单上报审核前,如学生放弃推免生资格或被取消推免生资格,该名额由同专业候补人选依次递补。如该专业无候补人选或候补人选均放弃资格,该名额由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在学院范围内统筹安排。

(二)具有推免资格的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取消其推免资格。

①毕业前受违法处理或违纪、作弊处分。

②毕业前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或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不及格。

③毕业时未按时取得本科毕业证书或学士学位。

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论文抄袭,虚报获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有其他影响遴选推荐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如入学后查实,取消学籍。

⑤其他应取消推免资格的情形。

(三)本办法适用于2027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遴选推荐阶段工作,最终解释权归管理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



                                  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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